各有关企业:
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镇产业结构调整,鼓励发展规模型、效益型、科技型企业,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扶持我镇的主导产业和一批重点骨干企业,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,促进我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一、科技创新奖:
1、技术改造,当年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奖1000元,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奖3000元(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,且有计经委的批文);
2、新产品开发,企业开发的新产品,通过市、区级鉴定的奖1000元,通过省级鉴定的奖3000元;
3、标准化管理,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国际专业认证的奖5000元。
4、创名牌,企业产品获区级名牌的,奖给厂长(经理)2000元,企业产品获市级名牌的奖给厂长(经理)5000元,企业产品获省、部级名牌的奖给厂长(经理)10000元;
5、人才引进,外地科技人员在本镇主持开发的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的,奖给科技人员2000元。具有中、高级职称的外地科技人员,在本镇企业聘任上岗,并为本镇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;
6、企业建立科技机构,属区级的奖励5000元,属市级的奖励10000元。
二、对外开放奖:
1、新办一家三资企业,奖给企业中方负责人5000元;
2、外资:协议利用外资每10万美元的奖500元(以营业执照为准),实际到位每10万美元的奖1500元,引进市外资金按实际到位的3‰给予奖励;
3、企业自营出口额按0.2‰给予奖励,获得自营出口权的企业,奖给厂长(经理)2000元。
三、规模效益奖:
1、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,且比上年增40%以上的,同时税利在10%以上的企业,奖给厂长(经理)2000元;
2、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,且比上年增40%以上的,同时税利在10%以上的企业,奖给厂长(经理)3000元;
3、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,且比上年增40%以上的,同时税利在10%以上的企业,奖给厂长(经理)5000元;
4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,且比上年增30%以上的,同时税利在10%以上的企业,奖给厂长(经理)8000元;
5、当年新办的企业且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,同时税利在30万以上的企业,奖给厂长(经理)1000元。
四、评奖要求:
1、企业合法经营、照章纳税,企业税收入库以当地税务部门报表为准;
2、企业当年未因产品质量或商标使用管理问题,而受到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;
3、企业管理基础扎实,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A级以上的资信度;
4、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,企业厂长(经理)和书记无重大违纪事件的;
5、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、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;
6、以上各项同一内容的按最高条款,不重复计奖;
7、适用时间为2001年1月1日--2001年12月31日。 |